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60号
省教育厅、省供销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2号)和省教育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清算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共29,541,761元,其中下达中职免学费补助26,912,361元、中职国家奖学金6,432,000元,收回中职国家助学金3,802,600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6)。本次下达资金中,转移支付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省属学校因2023年无预算指标,请有关学校及时将需清算收回的资金共2,191,260元上缴省财政国库(详见附件7)。户名:广东省财政厅,账号:190000000002271001,开户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开户行行号:011581001007,摘要:根据粤财科教〔2023〕60号文退回资金。此款冲减2023年“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902 助学金”、部门预算经济科目“30308 助学金”。
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地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9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市县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市县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市县各校自行负责。
五、请各市县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各市县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8)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8.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