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57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由省财政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105,980万元(详见附件1-8)。此次下达的资金中,转移支付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省本级支出列2023年“205教育支出”相关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规定,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分档负担比例承担相关学生资助资金。请各地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压实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各地自行承担。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有关要求,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县(市、区)、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障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四、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要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六、请各地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9)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