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04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91号)和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由省财政下达2021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共837,206,534元(详见附件1-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通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文件规定,高校全日制在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全日制在校退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资金,由财政拨付到高校,对于已经收取的学费,高校应及时返还学生;对于已经减免的学费,高校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请各地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以后年度退役士兵学生数据统计工作,做到退役士兵学生全覆盖、不遗漏。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数据审核工作,避免重复统计或重复资助,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政策效能。
六、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6)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21年广东省服兵役高校学生相关教育资助资金(第二批)情况表
2.广东省2021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