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1〕40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预算草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粤卫财务函〔2021〕11号),现将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给你们,支持各地实施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见附件)。
请各地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附件:1.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4.2021年省级补助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