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34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共1,164,236,148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同时,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明细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明细表2.02.xlsx
附件3:提前下达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普通高中教育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