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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本网

粤财资环〔2023〕15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5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3〕238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项目、额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修复、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等支出列“21104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涉及国有林修复、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支出列“21105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复”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7),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财资环〔2023〕115号文有关规定,本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绩效目标表

     3.湿地保护修复补助绩效目标表

     4.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绩效目标表

     5.古树名木保护补助绩效目标表

     6.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绩效目标表

     7.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

     8.资金及任务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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