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入“2101302 疾病应急救助”科目,并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
请各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科学设定你市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