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4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2,578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1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本市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