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卫计部分)的通知
粤财社〔2018〕4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分配方案,经审核,现由省财政安排2018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卫计部分)528,615.06万元(具体项目、实施单位、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省公共卫生与人口发展服务能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任务清单由省卫计委另行制定下发,各市(县)、各部门应结合省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任务清单,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安排的资金中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用途中9,405.01万元已纳入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附件2中序号1-13项),此次发文对该资金的具体用途予以明确,不重复安排相关资金,请各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用好部门预算资金。
三、各市县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四、请各地(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参照省制订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当地(部门)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1: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卫生与人口发展服务用途)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2: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用途)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3: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用途)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4: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用途)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5: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公共卫生与人口发展服务).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6: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预防控制重大疾病).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7: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xls
粤财社〔2018〕40号附件8:2018年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