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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年06月20日 来源:本网

粤财科教〔2023〕62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情况和省教育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清算收回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1,293,644元。其中,收回省本级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7,000元,下达省本级2023年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250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2),列“2050204 高中教育”科目;收回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1,368,600元、下达2023年免学杂费补助转移支付资金80,706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3、4)。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清算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地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请各市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5)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2023年省属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安排表

     2.广东省2023年省属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3.广东省2023年市属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安排表

     4.广东省2023年市属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5.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4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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