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3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请下达2022年省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1〕322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领导同意,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平均42元/亩提高到44元/亩。根据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面积计算,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7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9.4元/亩。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不含省级部分)
2.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4.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5.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