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及预拨2021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8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清算2020年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意见,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补助资金共16,480,635,358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社〔2019〕166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情况表(含清算2020年补助)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