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36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附件5),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3-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工作任务表
3-2-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1)
3-2-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2)
3-2-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3)
3-2-4.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4)
3-2-5.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5)
3-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3-4.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
3-5.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精神卫生项目工作任务表
3-6-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1)
3-6-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慢性非传染性 疾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表(2)
4.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