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20〕35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6、7),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1年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分配明细表

            3.提前下达2021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1年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任务基数表

            5.提前下达2021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任务基数表

            6.2021年岭南中药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7.2021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