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35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6、7),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