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第一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9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6)。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7-11),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性支出资金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1年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1年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分配表
7.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8.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资金)
9.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
10.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省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11.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