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18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商省应急管理厅,现提前下达2020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列支科目、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资金。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doc
2.2020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3.2020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