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57号
有关省直部门:
为完善我省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推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度和合理性,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适用于省级财政投资的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但不受上限限制。
二、部门所辖省属高校新增的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预算应按《标准》编制。试行期间,《标准》未作规定的内容或标准,学校可根据其他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标准》中有关支出标准原则上作为编制预算支出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个别单项支出需突破《标准》中相关标准的,学校应在编制方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标准》主要适用于预算编制。《标准》作为省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审核依据,省级财政支出保障水平按财政管理规定核定。预算执行中,对按照《标准》编制的预算,在不突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调剂。同时,学校开展基本建设要落实资金来源,避免半拉子工程。
四、《标准》于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已批复或备案的投资计划项目可不调整。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省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5日
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
预算支出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管理,促进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和审核中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制定支出定额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现行造价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费用的管理,是建设项目申报预算以及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依据。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标准》制定遵循厉行节约、经济适用、兼顾长远、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标准》由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费用标准两部分组成:
(一)预算编制规范是指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格式和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方案、绩效目标、预算费用组成及预算编制表格五个方面。
(二)预算费用标准原则上是省级财政投资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的上限值。因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功能需求等原因需突破预算费用标准的,应按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同意。
第五条 《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对应12类校舍,结合省属高等院校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教学楼、实验(训)楼、图书馆、综合体育馆、行政楼、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师宿舍(公寓)、师生活动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等12个预算费用标准。
第六条 《标准》不含土地有关费用。
第七条 《标准》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标准》的相应指标。
第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范(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