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对《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3月17日—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请直接向省财政厅(预算处)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0-83170375,传真:020-83170892。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