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共6,292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进行调整,对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艺术类、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12,000元,对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每年退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同时将研究生学历退费年限调整为5年,本科生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生退费年限为3年。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附件:1.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
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