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6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共10,88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2018年度“2050201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省财政将重新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三、请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以下五方面:一是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办园条件;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是支持各级各类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是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五是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明细表
2.财政部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