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

2020年07月0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2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6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8号)要求,财社〔2020〕56号文与财社〔2020〕68号文下达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共26,120万元(其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共2,574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46万元由广州市列入支出功能“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各地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3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等整个环节。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总表(含直达资金)发文.xls

            2.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含直达资金)发文新.xls

            3.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