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含直达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6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8号)要求,财社〔2020〕56号文与财社〔2020〕68号文下达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共26,120万元(其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共2,574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46万元由广州市列入支出功能“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各地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各级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3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拨付、分配、使用等整个环节。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总表(含直达资金)发文.xls
2.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含直达资金)发文新.xls
3.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