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9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
按照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3号)规定,经报财政部备案,从抗疫特别国债中下达你市、县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具体额度和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贷统还,省级负责还本,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标识“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地将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用于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落实《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的有关要求。
三、各地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各地严格执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并于收文3日内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分配方案于收文后3日内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纳入“双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1.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明细表
2.2020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