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0〕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1号)以及《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1,018,468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市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你市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