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63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99号)要求,结合省卫生健康委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补助资金54,910万元(项目代码:Z205080000001,项目名称:体制结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二、请各地将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三、近期,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我厅印发项目指南,请各地根据项目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确保落实相关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本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本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各地在保障完成我省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属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七、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分配方案于8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