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67号
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1号)及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20〕187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下达给你市(详见附件),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