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1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2)。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此项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艾滋病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四、请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 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55号)等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尽量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上年结余资金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结合省和本地区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并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省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省财政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补充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