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省级预算计划,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7,798.5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79元/人·年。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请各地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宣传力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财社〔2020〕157号文,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做好跟踪监控工作。
三、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请未报送绩效目标表的市、县(市、区)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