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9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共5,0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明细见附件1、2、3,绩效目标见附件4)。此项资金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按照《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48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虚列学生人数,并于2021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秋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和2020学年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补助资金明细表
3.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明细表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