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7〕24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18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科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县(市、区)。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粤财预〔2017〕246号)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