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7〕4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统计数据,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共297.5284万元(具体学校、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8年度“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180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307.5元/生·学年。
二、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