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7〕45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补助资金共32,18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8年“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等有关规定,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范围,城乡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省财政对汕头等14市及江门恩平市按50%比例补助,对江门台山、开平市按35%比例补助,广州等6市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解决。
二、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三、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省财政将重新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xls
附件2: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