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及清算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7〕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及清算下达2017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1,096,8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4,172万元,省级资金702,647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8年“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资金通过实拨方式直接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国库,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省财政将重新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附件1:清算2017年及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改).xls
附件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支出 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部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