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综〔2018〕1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市)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途),并对提前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清算(具体详见附件1、2、3、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根据清算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你市、县(市)严格依据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三、部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待中央年中下达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后再行清算下达。
附件2: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清算收回情况表.xlsx
附件3: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表(按地区汇总).xlsx
附件4: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表(按项目).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