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并清算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23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本次16909户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关省级补助资金共计27,369.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对以粤财农〔2017〕336号、粤财农〔2017〕405号、粤财农〔2017〕406号文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调整(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2018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任务数增加16909户,同时各市县明细任务数有所调整,涉及粤财农〔2017〕336号、粤财农〔2017〕405号、粤财农〔2017〕406号文,根据调整后的任务情况,部分已下达市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应退回省财政(附件中资金额为负数部分),请相关市县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退回省级财政(户名:广东省财政厅,开户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账号:190000000002271001,摘要退回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此次涉及调整清算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22101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下达并清算的省级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为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较快的农户,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先行拨付50%的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