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9〕3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方案,现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44,643,040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起,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50元,财政分担比例调整为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一致。请各地知悉并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学校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