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广东确定155个资源税税率 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2月02日 来源:南方日报

  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我省资源税税率敲定。7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税目的税率,新确定税率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可以确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适用的具体税率以及计征方式。目前,计征的164个税目中,除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按税法实行固定税率外,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

  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对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立法除明确我省已探明储量并实际开采的税目税率外,对其余全部税目适用税率也一并明确,确保立法后新发现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在资源税征收上有法可依。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