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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07月3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统筹考虑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的认定工作,共同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能源矿产

原矿

6.0%

选矿

4.0%

煤成(层)气

原矿

1.5%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

2.5%

选矿

2.0%

地热

原矿

每立方米1元

金属

矿产

黑色

金属

原矿

2.0%

选矿

1.5%

原矿

2.5%

选矿

1.0%

铬、钒、钛

原矿

5.0%

选矿

2.5%

有色

金属

原矿

6.0%

选矿

2.0%

铅、锌

原矿

6.0%

选矿

3.0%

锡、锑

原矿

4.0%

选矿

2.0%

镍、镁、钴、铋、汞

原矿

6.0%

选矿

3.0%

铝土矿

原矿

5.5%

选矿

3.0%

原矿

4.0%

选矿

3.5%

原矿

2.0%

选矿

2.0%

铂、钯、钌、锇、铱、铑

原矿

7.5%

选矿

5.0%

轻稀土

选矿

9.5%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原矿

6.0%

选矿

3.0%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原矿

4.0%

选矿

2.5%

石灰岩

原矿

6.0%

选矿

4.0%

原矿

5.5%

选矿

4.0%

石墨

原矿

7.5%

选矿

5.0%

萤石、硫铁矿

原矿

2.5%

选矿

2.0%

自然硫

原矿

4.5%

选矿

3.0%

天然石英砂

原矿

2.5%

选矿

2.0%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矽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硅藻土、陶瓷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原矿

6.5%

选矿

5.0%

长石

原矿

8.0%

选矿

6.0%

膨润土

原矿

10.0%

选矿

7.0%

耐火粘土

原矿

1.0%

选矿

1.0%

叶蜡石、透辉石、云母、沸石、毒重石、方解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石榴子石、石膏

原矿

7.0%

选矿

5.0%

硅灰石

原矿

4.5%

选矿

3.0%

珍珠岩

原矿

7.0%

选矿

5.0%

重晶石

原矿

4.5%

选矿

3.0%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原矿

每立方米0.5元

选矿

每立方米0.7元

岩石类

大理岩

原矿

3.0%

选矿

2.0%

花岗岩

原矿

5.0%

选矿

4.0%

白云岩

原矿

7.0%

选矿

5.0%

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原矿

5.5%

选矿

4.0%


砂石

原矿

3.0%

选矿

2.0%

宝玉

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原矿

12.0%

选矿

8.0%

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3.5%

矿泉水

原矿

每立方米3元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9.0%

天然卤水

原矿

6.0%

海盐


2.0%

备注: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9个税目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媒体解读:广东确定155个资源税税率 9月1日起施行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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