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延期举行公告
听证申请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因不服《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财罚告〔2024〕14号)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2024年7月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听证延期申请。根据《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第十七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4号)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本次听证延期至2024年8月8日(周四)下午15时在广东省财政厅听证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南裙楼406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组成人员以及注意事项等保持不变。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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