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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年06月04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4〕72号

省疾控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7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补助资金246万元,其中省本级补助107.5万元,各地市补助138.5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级支出列“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移支付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4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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