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6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安排方案,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共14,700万元(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下达各地的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各地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3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2023年追加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3.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年度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