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3〕54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4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函》(粤文旅财〔2023〕79号),现省财政安排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2164万元(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总表
2.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