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5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共60,300万元(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及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有关要求,将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
三、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明细表
3.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