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20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32,592.12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教育支出”科目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广东省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提前下达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