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19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预算共62,595.3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