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2〕1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省级统筹部分)分配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2〕45号),经审核,现安排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不含省级统筹部分)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无误、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