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2〕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61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具体金额、功能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1830.06万元,该项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收回市县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9.06万元,收回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三、此次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或收回等环节保持不变。涉及下达资金,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同时,请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3),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次年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根据财社〔2022〕49号文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资金标准依次为520元/人·月、390元/人·月、260元/人·月。请各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新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