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53号
省直有关单位,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其中,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06 自然保护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接到本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单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3年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