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94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6号)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由省财政安排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84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进展缓慢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