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8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2年中央追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5,430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该用途资金安排数额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额的70%。二是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要参照我省2022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下达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