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4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2〕218号)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审核,现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计20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区及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于收文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资环处)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8日